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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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僱主適用
- 如果我們機構已有內部實習計劃,是否仍可參與提升資產財富管理業人才培訓先導計劃(「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下之學生實習計劃(「此計劃」)?
可以。我們鼓勵僱主藉此計劃推行內部實習計劃。 - 機構現有的內部實習計劃的行政安排應如何與此計劃配合?
我們歡迎現時設有內部實習計劃的機構參與此計劃。只要該機構符合此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則可繼續其現有的行政安排(如職務輪換)。 - 參與僱主須否為此計劃承諾必須提供的實習期?
實習職位應為期不少於一個月,而具體時間將由參與僱主及實習生共同決定。政府於每個財政年度就每位實習生向參與僱主發放的資助以三個月為上限。 - 政府會就此計劃下每個完成的實習工作向參與僱主發還多少補貼?
政府將就參與僱主支付給每位實習生的每月酬金發還參與僱主最多80%或每月8,000港元(以金額較少者為準)的資助金額,於每個截至3月31日止的財政年度內就每位實習生以3個月為上限。當實習生達到其與參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中規定的每月工作時間/日數的80%以上時,參與僱主將有資格申請補貼,最長可達3個月。 - 2024年度參與僱主提供的實習職位數目有上限嗎?
此計劃已按實習職位數目引入配額機制,從而確保參與僱主之間的公平性及合資格學生可獲得不同的實習機會。配額由參與僱主資格獲批准或延續當日起至接續的3月31日有效。詳情請參閱《參與僱主指引》「計劃配額」部分。 - 學生須符合什麼資格才能申請此計劃下的實習職位?
所有在遞交申請時就讀於二十二所可頒授學位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研究生課程的學生,及同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人士均符合資格申請實習職位。
^ 二十二所高等教育院校包括(按英文字母順序):明德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宏恩基督教學院、港專學院、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珠海學院、香港都會大學、香港能仁專上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嶺南大學、聖方濟各大學、職業訓練局 —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恒生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東華學院、香港伍倫貢學院以及耀中幼教學院。 - 學生可於何時開始申請2024年度學生實習計劃?
合資格學生可於2024年3月15日起申請實習職位。 - 參與僱主應如何審核實習生的參加資格?
參與僱主向學生發出取錄通知前,應該執行以下流程驗證學生的參加資格:
a. 檢查用以證明該學生正就讀於上述問題 6 列出的二十二所高等教育院校之一所籌辦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研究生課程之證明文件,並留存副本。適用文件例子有:
- 學生證;或
- 正式成績單或學費收據;或
- 高等教育院校內聯網學生個人檔案的螢幕截圖;或
- 高等教育院校開立的錄取通知書;或
- 由高等教育院校發出的任何其他正式文件。
b. 檢查其香港身份證;
c. 對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學生:
- 檢查學生是否持有有效簽證/入境許可,而其有效期限覆蓋實習期;及
- 檢查所獲得許可在指定期間從事實習工作的文件,並留存副本(如適用)。參與僱主務必仔細閱讀許可文件上的條款和條件。 - 招收程序會如何進行?
所有實習職位將刊登於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網站(https://www.wamtalent.org.hk)。有意學生將透過此網站提交申請。每名學生可申請之實習職位數目不限。
參與僱主可因應其招聘時間表安排招聘程序,其需承擔所涉及的費用支出。在成功驗證獲選學生的參加資格後,參與僱主可向其發出取錄通知。參與僱主應在實習開展之前透過此計劃網上申請平台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報備有關取錄。 - 參與僱主可否於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網站上刊登實習職位選擇不記名?
不可以。有關不記名安排將違反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2條頒佈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守則」)。根據守則第2.3.3 段,如僱主直接刊登或透過代理人刊登職位空缺廣告,而從中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則必須提供求職者可識辨僱主或代理人的身份的途徑。 - 酬金資料會否於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網站披露?
不會。基於商業敏感性,酬金資料將不會刊登於網站上。參與僱主應於甄選/招收程序進行期間直接與申請學生商討僱傭條款。參與僱主及實習生須於實習期開始前,就僱傭條款(包括酬金)達成共識,並於雙方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內列明有關條款。 - 何時可以開始甄選程序?
實習職位一經刊登於網上申請平台,參與僱主將有機會收到學生申請。參與僱主可以最切合其日程的方式自訂及安排甄選/錄用流程,惟須於實習開展之前完成驗證獲選學生的參加資格。 - 參與僱主將如何收到學生的申請?
參與僱主會透過平台帳戶收取學生申請及存取所有收集到的信息,並會收到相關的電郵通知。 - 參與僱主是否完全自主甄選適合其實習職位的學生?
是。僱主可以安排任何其認為合適的適性評核,為實習職位揀選最適合的學生。 - 此計劃是否有就每所高等教育院校訂立任何實習職位分配指標?
沒有,並無分配指標。 - 如接獲投訴或違反此計劃指引有什麼後果?
此計劃進程中或會出現對參與僱主或實習生的投訴。若任何投訴獲證屬實,有關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或被列入內部「監察名單」。
「監察名單」亦會列入違反此計劃指引的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監察名單」內的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日後可能被禁止參與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下之項目。
如果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被發現在申請此計劃時蓄意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錯誤訊息,事件可能會通報相關監管機構及/或院校,亦可能產生法律後果。 - 參與僱主如何申領資助?
參與僱主須在每個實習結束當日起60個曆日内向學會提交已填妥的「申領資助表格」之正本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提交文件的限期是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有關限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所需證明文件如下所列:
(1) 學生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作為參加此計劃的資格證明;
(2) 於指定期間實習的許可副本(如適用);
(3) 正式簽署的僱傭合約或錄用通知書副本;
(4) 實習生的出勤證明正本(已加蓋公司印章,並由實習生與主管正式簽署);
(5) 實習生正式簽署的酬金付款證明正本;
(6) 完成及簽妥的實習生表現評核表格正本。 - 參與僱主何時會收到資助?
在所有文件齊備的前提下,處理資助申請一般需時最長60個曆日。如提交的文件中有任何遺留或問題,則可能因需時澄清令處理時間延長。 - 學會如何對實習生進行抽查?
學會會隨機探訪實習生的工作地點或安排視像會議,藉此了解學生對實習職位的適應情況以及監察實習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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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適用
- 學生須符合什麼資格才能申請此計劃下的實習職位?
所有於遞交申請時就讀於二十二所可頒授學位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研究生課程的學生,及同時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人士均符合申請資格。
^ 二十二所高等教育院校包括(按英文字母順序):明德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宏恩基督教學院、港專學院、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珠海學院、香港都會大學、香港能仁專上學院、香港樹仁大學、嶺南大學、聖方濟各大學、職業訓練局 — 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恒生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東華學院、香港伍倫貢學院以及耀中幼教學院。 - 我參加過此計劃。我可否再次申請此計劃?我可否申請與之前實習時相同工作種類的實習職位?
可以。只要其符合申請資格,我們歡迎往屆實習生再次申請此計劃下任何工作種類的實習職位,但我們鼓勵其考慮申請有別於以往的工作種類及/或參與僱主的實習職位以豐富資歷。
學生可申請實習職位的數目不受限制。換言之,學生可自主決定申請數量。然而學生在申請前應經過深思熟慮,以兼顧學習日程及評估能夠投入的時間或精力。 - 我就讀於問題1所列的二十二所可頒授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之一,但目前正在海外作交流生。我可以申請此計劃嗎?
可以。只要你符合學生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便可申請此計劃。至於參與僱主會否為遴選期間不在香港的學生設特別的遴選或面試安排,則由參與僱主全權決定。然而此計劃的實習生須於整個實習期間在參與僱主的香港辦事處工作。 - 我是一名持有學生簽證並在問題1所列的二十二所可頒授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之一就讀的非本地學生。我可以申請此計劃嗎?
你應該留意此計劃的申請資格,即學生申請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同時就讀於二十二所高等教育院校之一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或研究生課程。根據入境事務處資料,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交換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不能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或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
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內常見問題下「修讀期間工作」內容:https://www.immd.gov.hk/eng/faq/imm-policy-study.html。 - 我經網上申請平台申請實習職位時需遞交什麼資料及文件?
在網上申請平台揀選實習職位後,你需要填寫個人及學歷資料以遞交申請。參與僱主或會要求履歷表以外的額外文件。我們建議你以英文方式例如「surname_givennames.pdf」命名檔案並整合全套文件於.zip檔案(檔案大小限制為10MB)然後上傳。每次登入頁面的時限為30分鐘,所有資料會在登出後清空。
你亦可準備並上載「.mp4」或「.mov」影片格式的履歷(檔案大小限制為150MB)至個人帳戶資料中供參與僱主考慮。 - 我可否遞交不同版本的履歷表予不同的僱主?
可以。當你經網上申請平台申請多個職位時,可以於一次申請之中為每個實習職位準備個性化的履歷表。 - 如果我獲得一個以上實習職位的取錄通知,我該怎樣做?
你可以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應聘此計劃下多於一個的實習職位,前提是:
a. 實習期沒有重疊;及
b. 實習職位由不同的參與僱主提供,或是由同一個參與僱主所提供但工作種類不同。
如果你獲得多於一個實習職位的取錄通知且希望全部接納,你應該與你的潛在僱主洽詢並為你的實習作出安排以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你亦可以向學會尋求協助,以便與相關的參與僱主協商調整實習期。 - 如果我期間有其他安排,可否更改實習的開始或結束日期?
所有參與此計劃的學生都應承諾完成實習期。若預見有其他安排,學生申請人應該與參與僱主商量以達致雙方同意的實習期。 - 我可否缺席課堂進行全職實習工作?
你不應該為了實習而缺課。在應聘實習職位之前,您應該檢視學習日程,深思熟慮能夠投入的時間或精力,並適時向高等教育院校申請批准休學。 - 學會會否把此計劃的學生申請存檔?
學會會將此計劃的實習生記錄存檔直至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完結,然後返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所有個人資料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處理。申請不成功的學生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將在遞交申請日期起18個月之後銷毀。 - 如接獲投訴或違反此計劃指引有什麼後果?
此計劃進程中或會出現對參與僱主或實習生的投訴。若任何投訴獲證屬實,有關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或被列入內部「監察名單」。
「監察名單」亦會列入違反此計劃指引的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監察名單」內的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日後可能被禁止參與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下之項目。
如果參與僱主及/或實習生被發現在申請此計劃時蓄意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錯誤訊息,事件可能會通報相關監管機構及/或院校,亦可能產生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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