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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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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必須由個人提出,公司或團體的申請恕不受理。就每宗申請而言,

 

  1. 申請人必須:
    1. 為香港居民並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符合以下資格:
    2. 於所參與課程開課當日為全職在職金融服務業從業員(但並不要求從事資產財富管理業的工作),並受僱於以下任何一類機構: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或
      2. 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或
      3.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獲發牌的保險中介人;或
      4. 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註冊的公司或執業法團(「會財局」);或
      5. 根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8部註冊的信託公司,或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批准的受託人;或
      6.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獲公司註冊處發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或
      7. 為上述1.2.1至1.2.6條提及的機構提供人手的中介公司;或
      8. 集團旗下附屬公司,而該集團其中一間附屬公司為上述1.2.1至1.2.6條提及的機構,
    3. 申請人在參加有關課程期間正在待業,但於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持牌和受僱要求:

      1. 全職受僱獲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的持牌人;或
      2. 全職受僱於獲金管局註冊的認可機構的持牌證券從業員;或
      3.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持牌業務代表(經紀);或
      4. 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並全職受僱於會財局註冊之會計師事務所。
  2. 從2020年4月1日起,僅下列保險從業員可獲豁免上述1.2.3條款中的全職就業要求:

    -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 保險代理的持牌業務代表
    - 保險經紀的持牌業務代表

    此類合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發牌的保險中介人,而主事人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獲發牌的保險中介人。

    在有需要時,申請人需提供額外資料以證明其與主事人之間的合約關係。

  3. 申請人須根據課程提供者的要求圓滿修畢相關合資格課程。
  4. 申請人不得就本計劃發還的80%學費,獲取任何其他來自公帑及/或僱主的補助或資助。
  5. 就實時網上課程而言,申請人必須全程開啟視像鏡頭。
  6. 申請者必須全面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規例和附例。如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政府及/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保留可隨時終止全部或部分資助,以及要求申請者交還已發放資助的權利:

     

    (a)  申請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或

    (b)  政府及/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合理地認為上文第(a)段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即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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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課程學費

合資格申請人在修畢合資格課程後可獲發還課程80%學費,而每人於整個先導計劃期間(即2016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上限為15,000港元。每人可就多於一個課程申領學費發還,如申請人就同一課程重複申領資助,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可獲發還的學費資助僅限於報讀本計劃下的合資格課程,包括實體培訓課程和研討會、實時進行的網上研討會(預先錄影的研討會/網上研討會除外),以及若干指定的網上課程。

 

其他費用如註冊費、行政費、考試費、逾期費或任何其他雜費,均不獲發還。

 

所有申請會按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直至本計劃的撥款全數批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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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申請手續如下︰

 

 

  1. 於網上申請系統填寫所有必要的資料,包括課程資料、受僱情況及個人資料

  2. 於網上申請系統上載下列 項證明文件:

    1. 由培訓機構發出證明申請人已圓滿修畢課程的證明書;

    2. 由培訓機構發出的學費收據(須註明申請人姓名、所參加課程的名稱及日期);

    3. 個人銀行賬戶憑證之副本,以供直接存入資助,例如:

      - 銀行存摺首頁;或
      - 銀行月結單;或
      - 銀行扣賬卡;或
      - 空白的個人支票。

      (註:銀行賬戶憑證必須清楚顯示銀行名稱、帳戶號碼以及賬戶持有人姓名(必須與申請人香港身份證上所顯示的姓名相同)。)

    4.  僱主簽發及加蓋公司印章的受僱證明書 / 公司信

      1. [適用於受僱的在職從業員]

        可透過網上申請系統下載受僱證明書*或由其現任僱主簽發的公司信正本 (樣本可在此處下載)。受僱證明書或公司信須經獲授權簽署人正式簽署及加蓋僱主公司印章,以證明:

         

        2.4.1.1      申請人於所參加課程開課當日全職受僱於該僱主;及

        2.4.1.2       申請人沒有就本計劃發還的80% 學費獲僱主的補助或資助;或
         

      2. [適用於待業中的金融服務業持牌人]


        2.4.2.1       由前任僱主發出的僱傭確認書;及

        2.4.2.2       由有關當局(即證監會、金管局、保監局、積金局、會財局或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發給申請人的牌   
                          照/註冊號碼。
                          

      *建議使用網上申請系統下載受僱證明書為申請的受僱證明之用。

         3.    遞交線上申請前,請仔細檢查填寫的資料和上傳的文件。

         4.    提交線上申請後,確認郵件(連同申請編號PTxxxxxxxxx)會發送到申請人的電子郵件賬户。

         5.    列印申請表並在表格丙部及附件甲上親筆簽署;以及

         6.    將已簽妥丙部及附件甲的申請表列印本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併郵寄/速遞/親身遞交至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辦事處。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可能被要求核實所提交的資料及/或在有需要時提供額外的資料,以處理其申請。申請人應妥善保存所有證明文件之正   本(特別是親筆簽署的文件),在有需要時供核查。
  •  所有提交的文件均不會退還予申請人。申請人應將申請文件備份。
  •  申請成功者須在發放資助後一年內 ,為每個資助申請所提供的證明文件備存一套妥善的正本記錄,以供核查。
  • 為確保郵件妥善送達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請確保投寄郵件時支付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不會對任何寄失的郵件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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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日期

申請人必須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的證明文件,並將已簽妥丙部及附件甲的申請列印本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於完成所參加課程當日起計四個月內*遞交至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辦事處。

 

申請日期為:

(1)     已填妥的網上申請表格並上載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的遞交日期; 和

(2)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收到所需紙本文件(即已簽妥丙部及附件甲的申請表列印本和香港身份證副本)的日期

 

以上兩者中較晚的日期為準,但必須在課程完成日期起計四個月內提交。

 

逾期或不完整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舉例而言,若課程完成日期為2024年5月10日,截止日期則為2024年9月9日。如申請截止日期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有關截止日期將會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不同培訓機構所定的課程完成日期的準則可能有所分別。如有需要,申請人應向相關培訓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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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資助安排

可獲發還的款額將直接存入申請成功者指定的本地個人銀行賬戶^

 

^ 以港元計值或接受港元交易的儲蓄賬戶或活期賬戶。

 

 

此中文版為英文版本譯本。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