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資格
1. 我如何知道我所參加的課程是否符合資格?
請參閱此網站「合資格培訓課程」頁面所載的「合資格課程名單」。有關名單會定期更新。
2. 我如何知道我的工作是否符合資格?
申請者必須︰
1. 於所參加課程的開課當日為全職現職金融服務業從業員(但並不必須從事資產及財富管理的工作),並受僱於以下任何一類機構: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或
- 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或
-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獲發牌的保險中介人;或
- 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註冊的公司或執業法團;或
- 根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8部註冊的信託公司,或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批准的受託人;或
-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獲公司註冊處發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或
- 為上述合資格金融機構提供外判員工的中介機構;或
- 集團旗下附屬公司,而該集團其中一間附屬公司為上述合資格金融機構; 或
2. 在參加有關課程期間正在待業,但於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持牌和受僱要求:
1. 全職受僱於獲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的持牌人;或
2. 全職受僱於獲金管局註冊的認可機構的持牌證券從業員;或
3.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持牌業務代表(經紀);或
4. 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並全職受僱於會財局註冊之會計師事務所。
從2020年4月1日起,僅下列保險從業員可獲豁免上述1.3中的全職就業要求:
-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 保險代理的持牌業務代表
- 保險經紀的持牌業務代表
此類合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發牌的保險中介人,而主事人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獲發牌的保險中介人。
在有需要時,申請人需提供額外資料以證明其與主事人之間的合約關係。
3. 我如何知道我為其工作的金融機構是否符合資格?
您可以透過以下公眾紀錄冊查閱您的僱主(或由中介公司指派您至工作的金融機構,如適用)是否獲相關監管機構發牌或註冊:
- 「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以查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
- 以下三個紀錄冊,以查閱獲金管局發牌或註冊的金融機構:
b.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
c. 核准貨幣經紀一覽表
- 以下登記冊,以查閱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獲發牌的保險中介人:
a. 獲授權的保險人登記冊
b.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 搜索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法團,以查閱於會財局註冊的公司或執業法團;
- 香港信託人公會的香港註冊信託公司名單(只供其會員查閱),以查閱根據《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8部註冊的信託公司;或
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名單,以查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獲積金局批准的受託人;或
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ICRIS)所提供的網上公眾查冊服務。
- 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登記冊,以查閱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獲公司註冊處發牌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4. 若我是合資格金融機構的全職外判員工,而我的僱傭合約是與有關合資格金融機構所指定的中介公司簽訂,我需要提交甚麼文件?
您需要提交兩封公司信,一封由您獲指派為其提供服務的公司(必須為上述問題2中所列的合資格金融機構)簽發,另一封則由僱用您的中介機構簽發。
兩間公司均須在信中聲明:
- 於課程開課當日,您全職受僱於有關中介機構,並由其指派到有關合資格金融機構作全職工作,以及
- 並無就此計劃應予發還的80%學費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助或資助。
若有關金融機構未能提供上述聲明,申請人須提供其他文件證明其與有關金融機構的工作或合約關係。
5. 何謂現職從業員?
現職從業人員為上述問題2中所指明的任何合資格僱主的全職僱員,包括但不限於:
- 前台部門:交易、研究、結構產品、銷售、企業財務、關係管理、基金管理;
- 基礎設施組別:營運、銷售支援、資訊科技、結算;
- 風險管理;
- 財務與會計;
- 法律與合規;
- 內部審計;以及
- 人力資源等;
或
任何個人保險中介人,包括:
-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 保險代理的持牌業務代表;以及
- 保險經紀的持牌業務代表。
6. 若我是有多於一位主事人的保險代理,應該由哪方確認我的就業狀況?
若您獲兩位或以上主事人委任,而
- 相關主事人並無經營長期業務:需要提交由主要的委任主事人(經營一般業務)簽發的受僱證明書 / 公司信;
- 其中一名相關主事人有經營長期業務:需要提交由該名經營長期業務的委任主事人簽發的受僱證明書 / 公司信;
- 多於一名相關主事人有經營長期業務:需要提交由主要的委任主事人(經營長期業務)簽發的受僱證明書 / 公司信,而該委任主事人會被視為申請人的僱主。
(註:您或需提供其餘經營長期業務主事人的聯絡資料以作核實。)
7. 若我獲得我的僱主及/或其他公帑資助計劃的部分資助,我仍可申請發還課程學費嗎?
您必須確認並無就此計劃發還的80%學費,獲任何其他來自公帑及/或僱主的補助或資助。
申請手續
8. 我可否在同一申請中,就多個課程申請發還學費?
可以。您可以在同一申請中,同時就多個課程申請發還學費,惟您必須在所參加的課程完成日期起計四個月內(請參考問題 10)提交申請,而您參加有關課程時的就業狀況必須相同(即受僱於同一僱主或待業中)。
如果您同時就多個課程申請發還學費,由僱主發出的受僱證明書/公司信所列明的僱傭期必須涵蓋所有相關課程的開課日期。若您在參與有關課程期間曾經轉換工作,您仍可於同一申請中就多個課程申請發還學費,惟必須遞交由所有相關僱主簽發的受僱證明書/公司信(請參考問題 9)。
申請人須根據相關培訓機構訂立的條件圓滿修畢課程,方可獲發還該課程學費。
9. 如果我在同一申請中,就多個課程申請發還學費,是否需要就每個課程的授課日期提交由僱主簽發的受僱證明書/公司信?
不需要。只要由僱主簽發的受僱證明書/公司信所列明的僱傭期涵蓋所有相關課程的開課日期即可。
您須列出所有申請發還學費的課程名稱(須與學費正式收據上所列的完全相同)以讓僱主(以及錄用您為外判員工的合資格金融機構,如適用)證明沒有就此計劃發還的80%學費向您提供任何補助或資助。
如您報讀了課程組合並一次過繳交相關課程學費,您應列出有關課程組合的名稱(須與正式收據上所列的完全相同)。
恕不接受由申請人自行認證其就業狀況。
10. 如我所參加的課程有多於一節,課程完成日期應為哪一天?
在正常情況下,最後一節課堂完成當日會被視為課程完成日期,惟相關培訓機構可能有不同安排。
就部分設有課程評核的課程而言(例如《銀行專業資歷架構 - 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專業級課程》),培訓機構或會將參加者通過課程評核當日視為課程完成日期。
如有任何疑問,申請人應向相關培訓機構確認。
11. 如果我報讀了由香港信託人公會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合辦的Trust Training Certificate課程組合,會否有不同的申請手續?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及培訓機構訂立的條件,審批每項申請。
以《Trust Training Certificate - Part A》課程組合為例。有關課程總共有七個單元,如申請人只圓滿修畢單元 1 至 5,但單元 6 和 7的出席率分別只有50%和80%,由於培訓機構要求 100% 出席率,申請人只會獲得發還單元 1 至 5 的學費。
如申請人未能完成整個課程組合,也可以就已修畢的個別單元提交申請發還相關課程組合的部分費用。個別單元的最後上課日會被視為課程完成日期。
12. 如我修讀同一課程多於一次,可否申請發還第二次或之後的學費?
不可以。即使課程的模式不同(如面授或視像形式),每個課程只會獲發還學費一次。
13. 除了於網上申請外,我可否以其他方法提交申請?
不可以。您只能作網上申請 - 「申請發還學費」,並上載所需文件,然後把已正式簽署的申請表 (包括「丙部–聲明」及「附件甲–承諾書」)連同香港身分證副本遞交至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辦事處。
14. 我已經提交網上申請,是否仍然需要提交列印的申請表?
需要。提交網上申請之後,您需要列印並簽妥申請表(包括「丙部–聲明」及「附件甲–承諾書」)。
如您是現職從業員,亦可以列印「由僱主確認以證明申請人資格的表格」讓您的僱主簽署,以替代公司信。請確保有關表格上蓋有公司印章。
您必須將簽妥的申請表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請參考《申請人須知》的「申請手續」部分)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辦事處。
您無需另外提交已上傳至網上申請系統的文件(即銀行證明、收據、出席記錄、公司信函)。如有需要,將另行通知。
15. 假如本人提交了網上申請,但未獲得申請編號,該如何處理?
這代表申請不成功。您應重新提交網上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發送電郵至training@wamtalent.org.hk。
合資格課程/研討會
16. 透過此計劃申請發還課程學費有沒有課程出席率要求?
有,申請人須符合相關培訓機構所定的出席率要求。
不同培訓機構所定的條件或不盡相同。如有疑問,請向相關培訓機構查詢。
17. 參加者需要成功通過考試才合資格申請發還課程學費嗎?
參加者須按相關培訓機構所定的條件圓滿修畢課程,方符合資格申請發還課程學費。不同培訓機構所定的要求或不盡相同,就部分課程而言,參加者有可能須通過考試以符合課程的評核要求。詳情請向相關培訓機構查詢。
18. 我如何報讀此計劃下的課程?
您需直接向相關培訓機構報名。
19. 此計劃是否涵蓋公司內部培訓課程?
如有關內部培訓課程屬此網站「合資格培訓課程」網頁列出的課程,以及申請人支付最少80%學費,則被涵蓋於此計劃內。
20. 香港銀行學會的《銀行專業資歷架構(ECF)高等證書: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課程提供「Tuition」及「Tutorial」兩種學習模式,兩者是否有區別?
「Tuition」及「Tutorial」兩種模式均符合此計劃資格。然而,兩者被視為相同課程,故您只能夠就其中一種模式申請發還課程學費。
有關課程的詳情,請向相關培訓機構查詢。
申請截止日期
22. 申請截止日期為何?
申請人必須於完成所參加課程當日起計四個月內,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交申請及所需證明文件。逾期或不完整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如申請截止日期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有關截止日期將會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所有申請將按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直至此計劃的撥款全數批出為止。
發還費用安排
23. 需時多久才會獲發還課程費用?
如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齊備且符合要求,一般會在約八個星期內獲發還款項。
若所提供的資料不全或需要進一步澄清,申請人會被通知作出澄清或提交補充資料,審批的時間或會因而延長。
如果申請人未能於八個星期內回覆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查詢,則可能被視作撒回申請。
24. 我如何知道課程費用是否已獲發還?
有關款項將直接存入成功申請人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申請人可以瀏覽「查詢申請狀況」頁面查詢申請狀況、申請記錄,以及可供申領發還的資助餘額。
其他
25. 在遞交填妥的申請表之後,我能否更改申請內容?
在遞交填妥的網上申請表之後,申請人將無法透過網上申請系統作出任何修改。如需作出修改,申請人應立即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聯絡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出修改要求。在開始網上申請程序前,請確保您已準備好所有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於開始網上申請程序後30分鐘內完成線上申請,否則系統將自動登出,而申請人輸入的所有資料將不獲保存。
26. 我可否就此計劃下的合資格課程所繳交的學費申請稅項扣除?
您可以參閱政府網站有關「個人進修開支扣除」的詳情。
您亦可以查閱《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3。有關附表列出審定或認可訓練或發展課程的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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