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會議資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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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會議資助的申請資格如下:
- 會議主辦機構(即「申請人」)須為香港非牟利的認可專業團體/高等教育院校/合資格培訓機構;
- 必須為在香港舉行的實體會議(為客戶及/或內部員工提供的會議,以及網上會議均不獲接納);
- 至少50%的會議內容必須與資產財富管理業有關;以及
- 會議並無接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的資助,亦不可屬其他政府資助計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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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
在先導計劃期內,由2022/23財政年度(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起,每個財政年度接受兩輪申請。每個主辦單位只可在每個財政年度提交一個會議資助申請。
申請時間表如下:
會議日期 | 申請期 |
7月1日至 12月31日 | 首輪申請:4月1日至5月31日 (香港時間17:30截止) |
1月1日至 6月30日 | 次輪申請:9月1日至10月31日(香港時間17:30截止) |
(註:若申請期最後一天為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申請期將會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除非有特殊情況並附有合理的解釋,逾期申請將不獲考慮。惟在任何情況下,申請必須在會議日期不少於8個星期前提交。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4星期內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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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助金額
資助金額會視乎所舉行的會議規模而定。
預計與會人數 | 資助金額 | 實際與會人數 |
100或以下 | 150,000港元 | 必須至少達預期與會人數的80% |
100以上 | 250,000港元 | 不可少於101人 並必須至少達預期與會人數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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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申請按先到先得原則處理,惟須視乎本計劃下可用撥款而定。申請人無需就申請繳交任何費用。
申請程序如下:
-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文件及資料以作審批:
a)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可於此處下載);
b) 會議議程或內容;
c) 講者的履歷或簡介;及
d) 宣傳品(如有)。 - 申請人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他所需文件及資料以下列方式遞交至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a) 發送電子郵件至:
training@wamtalent.org.hk 或
b) 郵寄*/親身遞交至: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康橋大廈17樓
(經辦人:提升資產財富管理業人才培訓先導計劃實施圑隊)
* 為確保郵件妥善送達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請確保投寄郵件時支付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不會對任何寄失的郵件承擔任何責任。 -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格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須以中文或英文填妥申請表格的所有部分;
- 在A及B部分提供有關會議主辦機構及會議的所有背景資料;
- 提供有關合作機構(如有的話)的背景資料;
- 在C部分提供擬議會議內容,包括:
- 資助如何能幫助申請人達至會議目標,以及如何運用資助;
- 預期總收入(包括贊助)及預計開支;
- 提供有關控制和監督機制的詳情,以確保資助用途、監察與會人數,以及就會議質素及成效作可量化的評估;
- 須提名一名活動負責人作為授權人士,並代表申請人簽署申請表格內的聲明;及
- 須指派至少一名僱員作聯絡人,以協調行政及營運事項。
如申請已被拒絕,申請人不得在往後的任何一輪申請中再次就同一會議提交申請(除非申請人就建議書內容作出重大修改)。
在活動舉行之前,申請人可隨時以書面通知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撤回其申請。
若有任何爭議,各方同意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
若申請成功,申請人須 -
- 將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的標誌展示於會議場地的當眼位置,並將標誌印刷於所有宣傳品上;
- 如任何宣傳品或新聞稿會提及資產財富管理業先導計劃及/或政府,須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供有關擬稿作審批;
- 允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及政府在會議進行期間進行檢查和巡視;及
- 保留與會議相關的帳目和紀錄,例如與會者的登記和出席記錄、與會者交回的評估表格及財務記錄等,以供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及/或政府審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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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程序
- 在收到建議書後,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檢視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並在有需要時要求申請人作澄清或提供補充資料。如申請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該等資料,將被視作放棄申請。
- 在有需要時,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將邀請申請人以電話會談或面談。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適時邀請專家、專業人士、經驗豐富的從業員及/或學者就申請提出意見。
- 在考慮申請時,會按下列評審準則評估每宗申請是否符合本計劃的目標:
- 擬議會議與資產財富管理業的關聯性;
- 擬議會議所帶來的可量度的成效;
- 資助款項的建議用途及成效;
- 質素監察;以及
- 申請人的資歷。
- 政府會根據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的建議考慮和批核申請。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透過電郵或郵寄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把申請結果通知申請人。如有任何爭議,將以政府的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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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資助
申請人須按照獲批申請所建議的細節舉行會議。在會議舉行後,如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在進行評核後認為會議達至滿意成效(評核內容包括會議的實際與會人數、整體與會者的評估、在會議舉行時所進行的巡查結果,以及在有需要時審查文件),資助會在四星期之內以實體支票形式發放予申請人。
支票會透過本地郵政服務或速遞發送到《附件一 – 聯絡資料》中列明的活動負責人之地址,並以活動負責人為收件人。
根據評核,若有關會議未能完全符合獲批申請的所有條款,申請人可能只獲發放部分資助。